2017年2月20日

台灣遊覽車司機超時開車?


我曾經在前往法國聖米榭兒島時,因為司機開車總時數已到,不能超時開車,所以整個大巴士乘客都得待在車上,苦苦等候另一個司機前來交接,回到巴黎的時間也大大延遲。當時車上沒有人有一句話。然而可以想像在台灣的話,大概會有人鼓舞抗議。「我家孩子在等我回去。」「客運經理出來負責。」「老人家受不了這樣的車程折磨,高血壓都升高了。」「你們到底怎麼安排司機開車時間的!」「我不管,我就是要馬上離開這裡。」「政府很爛。」「這就是鬼島。」「交通部長下台,總統下台」...........

在倫敦好多次都被公車司機丟包。車子開到一半,還沒到我的目的地,司機就臨時宣布此站為終點站。此時整車的人,或稍皺眉頭,或習以為常,或無奈苦笑,或咕噥幾句,就下車等待其它車子。這是為了行車調度或為了司機開車時間的法律規定。一樣可以想像在台灣的話,會如何上新聞,會出現怎樣的抱怨聲音。說不定警察、國軍都得出來載大家回家吧。(有一回讀到台灣新聞,說飛機停在機坪上,但空橋故障無法連接機門,於是乘客鼓躁要國軍出來接他們。)

大家都知道這樣規定最好。對司機身心靈健康及什麼什麼權、對乘客的安全來說,都應該如此規定的。但是我們真願意「犧牲」便利性?

轉貼的連結幾天前就讀到了,但觸發的感覺很多,卻也不知該如何細說。三十幾條人命事故,其背後的問題是第一次出現嗎?誰有那魄力,冒著被罵、下回選不上的極高風險,做出改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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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容轉貼自 Ambrose@London 惡鬼的倫敦大冒險
(如有不妥,煩請告知。)

英國大客車駕駛的值勤時間就是這樣規定的:
https://www.gov.uk/drivers-hours/gb-domestic-rules

幾個重點如下:

(1) 值勤時間定義如下:只要是有老闆的,上工打卡就算工作時間了。那些沒握方向盤不開車就不算工作的,只適用於自己當老闆的。

(2) 每天上限:開車10小時,司機包括不開車但待工的總時數,每天不得超過11小時。

(3) 休息時間:每開5.5小時要休息30分鐘、或8.5小時休息45分鐘,開完車還要硬性休息30分鐘。

(4) 即使是斷斷續續在開車,即使總時數沒超過,也嚴格禁止連續值勤16小時,包括沒開車光休息都不行。

(5) 開車前必須有連續10小時休息才能上工,連續工作每天要休息10小時,一週可以有三次只休息8.5小時。

(6) 大客車駕駛必須每週填寫詳細的工作時間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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