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剛畢業沒幾年和朋友去巴黎玩時,好不容易才存些旅費,但在物價高昂的歐洲,只能把錢花在博物館、景點門票,以及不得花的交通費上。早上出門前,在住處啃麵包、泡咖啡,午後即使逛得腿快斷掉、肚子餓得一塌糊塗,兩人也只是買個麵包分著吃。連礦泉水也捨不得(沒錢)買,更不用說什麼可樂、果汁了。幸好巴黎的水,是水龍頭打開來即可飲用。我們就拿個保特瓶廚房裝滿水再出門。旅途間水喝完了,就看看附近有沒有看似可用的飲水池,再把它裝滿。當時一定得背下的法文單字是une carafe d'eau, 偶爾進餐廳時,不點要付費的礦泉水而是免費的自來水。
想想當年,用盡所有的精神、花光所有的錢,就只希望能多在巴黎走走。吃飯這事,既浪費時間又花錢,是旅行間(次於睡覺)最不重要的事了。可以花100歐元去羅亞河看城堡,而一個不到5歐的麵包,我們得分著吃。年輕時,窮到扒手沒什麼好偷,但卻有搶匪搶不走的勇氣與熱切的心。
註:前些時候我問J,當年你怎麼沒和我去巴黎啊?他說:「我們兩個都窮,所以就集中旅費讓妳去玩,我留在台灣賺錢囉。」有一個從唸書時期就在一起的另一伴,我想,這輩子我們都有聊不完的話題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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