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傳來她和老公邊看「十六個夏天」邊吃鹹酥雞的照片。這種行為,大概只有仇人或是極好的朋友才敢做的事吧!
我小時候就吃炸物,我娘親不像大部份家長,覺得它是不健康食物所以不太買給小孩吃,相反地,下課後晚餐前,她也會備這類的點心給我們。國中畢業後,一個人到高雄唸書,在沒人管,又年輕不知道胖為何物的環境下,炸物被升級為晚餐,有時甚至二塊香雞排加一串花枝丸。當時,也曾經和好朋友兩人合點一桶肯德雞,一人四大塊地在公園裡啃著。到台北唸大學時,曾和男朋友每晚邊吃香雞排邊看金庸的電視劇「笑傲江湖」,一部戲看完,都不知喝下多少油了。後來,漸漸地長成不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小女子,吃炸物時,多多少少心生罪惡感。除了報章雜誌寫的致癌外,「致肥」之懼更是讓人退步兩舍。說「退兩舍」是因為,很開心或很不開心時,都會吃炸雞。總之,這食物組成了許多回憶。
現在,這記憶延續到倫敦,一個吃炸雞的記憶。
看倌們說:「妳吃就吃,哪來這麼多癈話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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